院务会议在院长主持下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,特就院务会议有关事项作出规定。
一、院务会议召开时间由院长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议题情况决定,采取不定期的形式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上午。
二、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领导组成,根据会议议题,由行政办通知有关人员列席。行政办确定专人记录。
三、院务会议议题范围:
1、学院的整体工作计划、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;
2、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3、全院性重大活动的安排;
4、学院规章制度的建立、修改和废止;
5、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;
6、专业设置和调整;
7、学院人事调配,职工奖惩、晋级、升职等;
8、学院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和调整方案;
9、年度经费预算外超过1万元以上开支的工作项目;
10、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;
11、院行政领导需要向院务会议通报的重要工作;
12、院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四、各部门分管院领导需提前一周将议题交行政办。
院务会议议题由行政办收集整理,填写《院务会议议题呈报表》,报分管院领导审核、协调,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,需要发文的需先拟好文稿。所有议题交院长审定后,在院务会议上逐项研究。形成决议后由行政办统一发文。
五、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,由行政办督办并进行检查,落实执行情况。
六、参加院务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,会议决定未正式发布前,不得随意公开会议讨论意见和意向性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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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